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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次数:205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现就做好2017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含制造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17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和建筑业)认定工作以《管理办法》为依据,并继续试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请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等5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写纸质申报材料。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高技术服务业)认定工作以《实施方案》为依据,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相关材料,无须编写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请认定企业须为2016年5月31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并满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三)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仍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6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10名;县(市、区)级限额2名,其中18家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地区限额4名。 (四)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须登录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网上办事大厅提示和要求,填报和上传《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及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当地经信部门。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暂未获得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和账号的,请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材料上传至当地经信部门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确定,系统默认时间为6月9日。 (五)请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并在6月19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省属企业申报材料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协助核实。 (六)请各地经信部门于6月23日前寄送纸质推荐文件(加盖公章)1份、制造业和建筑业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表、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等)1份。收件人: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 浙江省信息技术大厦1107室,邮政编码:310012)。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电子邮件至jszx@zjjxw.gov.cn。 二、其他事项 (一)《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南》及有关材料的表格、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可从省经信委(www.zjjxw.gov.cn)网站下载。 (二)经协调,今年起国税、地税和海关涉税证明由我委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不需地方和企业办理。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将纸质推荐文件(加盖公章,不含企业申报材料)1份寄送我委技装处,有建筑业企业申请认定的,须同时将纸质推荐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一份寄送省建设厅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四)联系人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261; 省建设厅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杨文领,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孙斯文,联系电话:0571-88229695 网上办事大厅咨询 李宁,联系电话:0571-28829219,135167035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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