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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2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并已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通过鉴定、评审并持肯定意见的科技成果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申报2017年市科技进步奖。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2、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4、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5、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的科学发现,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
6、企业在技术开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及其载体创新中有重大突破,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
7、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上述各类科技成果,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妥善解决,以及其他不符合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
本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乐清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202.107.218.143:8025/login/login.aspx)进行在线申报。未注册申报帐号的单位,按申报系统要求设置用户名、密码并填写其它信息,网上提交用户名审核信息,经管理人员确认激活后,即可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相关内容,进行项目的网上申报。
2、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应具备以下材料: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说 明 |
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 16 | 可从乐清市科技信息网上下载 |
经济效益证明 | 1 | 由税务或主管部门出具(原件) |
鉴定、评审(验收)证书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 1 | (复印件) |
查新报告 | 1 | (复印件) |
产品检测报告 | 1 | (复印件) |
应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 | 1 | (复印件) |
产品图片或图样 | 1 | 工业产品类需提供 |
特殊行业许可证 | 1 | 医药、农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 |
推荐单位公示文件 | 1 | 原件 |
其他能说明成果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
3、取一份推荐书同上述其他文件附上目录装订成一套,与另外15份推荐书一起上报。
三、申报要求
1.推荐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填写必须认真、正确、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格式打印。
2.申报材料必须经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请申报单位与推荐单位联系,提前做好公示的衔接工作。
3、凡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未纠正前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限
2017年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申报受理科室
市科技进步奖受理科室为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为62522403。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7日
联系方式:18058381986(施小姐)
协会座机:0577-61666186
协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小微园纬十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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