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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203
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乐政发〔2016〕6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6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必须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企业已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企业2016年如有享受科技部门贷款贴息补助的,扣除补助额。
四、申报材料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要求A4打印;
2.承诺函;
3.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4.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
6.2016年如有享受科技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关贴息补助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1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企业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过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62522403。
附件: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承诺书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方式:18058381986(施小姐)
协会座机:0577-61666186
协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小微园纬十二路
211号浙江开控电气有限公司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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